刑法總則概念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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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概念考題

一、競合理論中有所謂的雙重評價禁止原則,請簡述何謂雙重評價禁止原則?(3分)陰謀犯之處斷是否為其例外情形?(2分)

 

 

二、一罪與數罪之認定,在客觀上多認為以行為數為判斷基礎,但在侵害哪些法益時,通說則認為,應以法益數為罪數之判斷?(2分)請簡述理由?(3分)

 

 

三、那些罪處罰預備犯(請舉一例)?(1分)處罰預備犯的理由?(4分)

 

 

四、犯罪構成要件上之行為單數:數個自然概念之意思活動,由於不法構成要件之規定,而視為一個法律及社會之評價單元,計有三類:

(1)複行為犯(2分)

(2)結合犯(2分)

(3)繼續犯(1分)

請簡述如何區別此三類?

 

 

五、法益數之判斷:

何謂法益放棄保護處分權?(4分)請舉簡單舉例敘述?(1分)

 

 

六、夾結理論(Klammerwirkung)

請簡述競合理論中的夾結理論?(3分)其例外限制?

 

 

七、空白刑法:請簡述

(一)空白刑法之補充規範變更,究屬事實變更或法律變更?(2分)

(二)空白刑法是否違背罪刑法定主義原則?(2分)

(三)空白刑法立法之必要性?(1分)

 

 

八、請簡述我國刑法在時的效力採何種主義?(2分)地的效力採何種主義?(2分)

犯罪之行為地與結果地不在同一處所者,謂之隔地犯,請簡述我國如何處斷隔地犯?(1分)

 

 

九、錯誤理論

A.構程要件錯誤

何謂行為主體錯誤?(1分)在論罪時,有何差別? (1分)

何謂行為之錯誤? (1分)在論罪時,有何差別? (1分)

何謂客體錯誤? (1分)在論罪時,有何差別? (1分)

何謂打擊錯誤? (1分) 在論罪時,有何差別? (1分)

因果流(歷)程錯誤? (1分) 在論罪時,有何差別? (1分)

B.禁止錯誤

為何禁止錯誤亦有稱為違法性錯誤?(3分)如何缺別禁止錯誤之直接性與間接性?(2分)

C.分類困難錯誤

何謂包攝錯誤?(1分)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分)

容許性構成要件錯誤?(2分)

 

 

十、正犯

區分正犯的理論中有所謂的犯罪之配理論,定義如下:

犯罪支配(理論)說:

犯罪支配理論的中心思想,即在於「事實支配」的概念。正犯即是對於構成要件的實現,具有相當的支配力,而主宰操控整個犯罪過程。在學說上,將支配型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1. 行為支配:

行為人單獨親自實施構成要件內容,不假他人之手。就其行為有完全之支配。

2. 意思支配:

行為人居於優勢地位,操控利用他人實現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該被利用之人並無意思決定自由。

*此與教唆犯最大之不同,即在於教唆者只在造意,而被教唆者是否為構成要件行為,仍由其自

行決定(有意思決定自由),與教唆者無涉。

3. 功能性支配:

多數行為人基於共同之行為決意,就構成要件行為,彼此分工協力,互為補充。雖然單獨之行為人僅為一部之構成要件行為(或未從事任何形式意義之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但透過共同之行為決意為基礎,以及行為分擔,仍可認為對於他共同行為人之行為亦有犯罪支配。

請問單獨正犯、直接正犯、同時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各符合上述三點中的哪一點?(5分)

試述下列五種共同正犯特性:

(1)  共謀共同正犯:(1分)

(2)  過失共同正犯:(1分)

(3)  相續(承繼)共同正犯:(1分)

(4)  片面共同正犯:(1分)

(5)  結夥犯:(1分)

 

 

十一、共犯

請簡述如何區分

(一) 教唆犯:(2分)

(二) 幫助犯:(3分)

 

 

十二、共犯競合

定義與樣態:

通說將共犯的競合,大多理解為「一人而兼有數個不同之犯罪型態」。進一步的定義,則認為其樣態包括同時為正犯和教唆犯(或幫助犯),或同時為教唆犯和幫助犯;或者認為其樣態包括共同正犯同時為教唆犯(或從犯)、實行正犯同時為教唆犯,以及教唆犯同時為從犯。

第 31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請問,對於雙重身分犯(學說與實務通常以刑法第336 條的業務侵占罪為例),該如何處斷罪責之加重、減輕或不變情形?(5分)

 

 

十三、未遂犯

請簡述以未遂犯特性?

  1. 普通未遂(1分)
  2. 不能未遂(1分)
  3. 終止未遂(1分)
  4. 如何區別幻覺犯和不能未遂?(3分)

 

 

十四、緩刑

緩刑之意義與概念:
緩刑乃對初犯等輕微犯罪行為者,猶豫期刑之宣告,或暫緩其宣告之執行。倘犯人在法院宣告之缓刑期間內能夠潔身自好,而不在犯罪者,則不再為刑之宣告,或不再執行已宣告之刑。緩刑係為救濟自由刑之弊而設立之制度,如用之得當,且有完善之處遇與輔導制度之配合,必能發揮刑罰制度上之功能。

請問,在何種狀況下緩刑必撤銷之原因不適用?(3分)

請問,在何種狀況下緩刑得撤銷?(2分)

 

 

十五、罪之論斷

1.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判斷?(3分)

2.違法性之阻卻違法事由性質?(4分)

3.罪責性之本質?(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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